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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出台新举措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近日,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稳进向好,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一、税收优惠与补贴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内在本市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可享受出售现住房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退税优惠。此外,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和地下车位,在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缴纳契税的,给予财政补贴,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12月31日前缴纳契税的按契税总额的20%补贴,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契税的按契税总额的15%补贴;购买地下车位按缴纳契税总额的50%补贴。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

措施涵盖了人才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多子女家庭差异化政策、改善型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低、再交易住房房龄调整、开展住房公积金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效时限以及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新建商品房首付款等多个方面,为购房者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便利和优惠。

三、推行停车位预售和办理不动产权证

房地产开发项目非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车库整体验收合格的,与商品房同步办理预售许可证。住宅小区规划配套建设的地下车位(库),按照当事人约定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同等条件优先满足业主需要。同时,明确了地下人民防空工程停车使用规定以及已取得规划许可的地下空间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宜,进一步规范了停车位的管理和使用。

四、保障子女统筹入学

凡在全市城镇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住宅性公寓)和二手住房并实际居住的购房人,凭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交款发票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可申请办理辖区购房落户手续,其子女依规取得房产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在社保、教育、就业等方面享受同城待遇。

此次出台的措施还包括严格控制增量供应、进一步优化存量、支持“商改公益”、提高供应质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行政许可和审批条件、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机制以及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等内容,全方位、多角度为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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